一、产业奖补政策
1.经作项目
申报条件:新增发展有机茶叶、菊花、烟叶、白莲、果树1亩以上。
补助标准:200元/亩。
申报流程:由贫困户提出申请,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共同审核,村委会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验收,由乡镇按产业类别汇总填报补贴审核表,报县产业扶贫办,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
奖补办法:贫困户在种植业完成定植建园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拨付奖补资金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
2.蔬菜
申报条件:发展蔬菜种植,采用大棚;种植蔬菜(以蔬菜局认定为准)1亩以上;发展菌类1000㎡以上。
补助标准:大棚2000元/个;种植蔬菜150元/亩;菌类2元/㎡。
申报流程:由贫困户提出申请,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共同审核,村委会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验收,由乡镇按产业类别汇总填报补贴审核表,报县产业扶贫办,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
奖补办法:贫困户在种植业完成定植建园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拨付奖补资金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
3.特色种植
申报条件:发展瓜类、草莓等特色种植。
补助标准:300元/亩。
申报流程:由贫困户提出申请,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共同审核,村委会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验收,由乡镇按产业类别汇总填报补贴审核表,报县产业扶贫办,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
奖补办法:贫困户在种植业完成定植建园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拨付奖补资金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
4.养殖业
申报条件:新增池塘养鱼1亩以上;养牛1头以上;养羊5头以上;养家禽20只(养兔10只)以上;养蜜蜂2箱以上。
补助标准:池塘养鱼200元/亩,养牛300元/头,养羊100元/头,家禽10元/只、养蜜蜂150元/箱。
申报流程:由贫困户提出申请,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共同审核,村委会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验收,由乡镇按产业类别汇总填报补贴审核表,报县产业扶贫办,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
奖补办法:贫困户在养殖业完成进栏补栏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拨付奖补资金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
5.中药材
申报条件:新增一年生草本(或木本)药材1亩以上;新增多年生草本药材(或林下中药材)1亩以上。
补助标准:新增一年生草本一次性奖励100元/亩;新增多年生草本药材200元/亩,分两年到位。
申报流程:由贫困户提出申请,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共同审核,村委会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验收,由乡镇按产业类别汇总填报补贴审核表,报县产业扶贫办,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
奖补办法:贫困户在种植业完成定植建园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拨付奖补资金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
6.土地流转
申报条件:流转其他农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10亩以上。
补助标准:100元/亩
申报流程:由贫困户提出申请,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共同审核,村委会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验收,由乡镇按产业类别汇总填报补贴审核表,报县产业扶贫办,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
奖补办法:贫困户完成土地流转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拨付奖补资金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
二、资金入股分红政策
由县财政按照每户贫困户5000元标准,筹集资金入股发展前景好、信用度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签订5年期限的入股协议,发放股权证,贫困户获得入股分红。
三、资金监管
县产业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主管的产业奖补申报情况,按乡镇申报户数的10%进行抽查审核。县财政、审计部门将适时对产业奖补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产业奖补资金审核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永丰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实施方案》(永办字〔2018〕64号)文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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