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贫车间享受的政策
1.运行费奖补:
申报条件:扶贫车间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乡镇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年度内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
申报材料:(1)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永丰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及员工工资表复印件;
(3)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及建档立卡精准脱贫登记证材料复印件;
(4)《永丰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审核表》。
补贴标准:给予3万元的运行费奖补(2018年、2019年、2020年各1万元)。
申报流程:扶贫车间经营者向当地乡(镇)人社所申请,由人社所收集相关资料后,报县就业局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
2.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扶贫车间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乡镇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年度内累计工资总额不低于6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
申报材料:(1)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永丰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及员工工资表复印件;
(3)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及建档立卡精准脱贫登记证材料复印件;
(4)永丰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审核表》。
补贴标准:对符合标准化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
申报流程:扶贫车间经营者向当地乡(镇)人社所申报,人社所收齐资料后及时上交县就业局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交县财政局申请拨付。
二、就业扶贫专岗补贴
申报条件:对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保绿、山林防护、孤寡和留守儿童看护、治安协管、道路维护等在乡、村的扶贫专岗就业,并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给予专岗补贴。
申报材料:(1)就业扶贫专岗申请报告;
(2)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及建档立卡精准脱贫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
(3)《永丰县就业扶贫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4)扶贫专岗聘用人员就业协议书;
(5)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6)《永丰县就业扶贫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补贴审核表》。
补贴标准:政府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乡(镇)人社所申报,人社所收齐资料后及时上交县就业局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交县财政局申请拨付。
三、就业交通补贴
申报条件:2018年有组织的在县外务工(含省外、省内县外)、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以当年外出时间为准)、有劳动能力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领取一次性交通补贴。
申报材料:(1)《永丰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建档立卡精准脱贫登记证;
(3)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外出务工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
(4)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或存折工资银行流水;
(5)村、乡镇或职介机构组织转移就业的证明;
(6)贫困户惠农资金一卡通或申请人个人存折复印件。
补贴标准:根据转移就业地点,省外、省内县外二个层次分别按年给予每人500元、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每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
申报流程:贫困劳动力填写申请表,由组织单位(乡镇村)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到户籍所在村申报,报当地乡(镇)人社所、扶贫站复核汇总后报县就业局审查。县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审批资金统一拨付各乡镇,由乡镇拨付给申请人“一卡通”或个人账户上。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我县贫困劳动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申报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精准脱贫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每个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流程:贫困劳动力向当地乡(镇)人社所申请,报县就业局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到个人账上。
五、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县区域内自主创业。
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精准脱贫登记证、婚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未婚人士无需出具)、营业执照,反担保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或抵押物复印件。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以贷款贴息扶持。
申报流程:贫困劳动力向当地乡(镇)人社所申请,报县就业局初审,经联席会议审核后发放贷款。
六、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园区企业新招用的员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园区定向培训;贫困劳动力参参加县人力资源或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家政培训。
申报材料:培训机构或企业需收集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精准脱贫登记证、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表、培训学员花名册、评估验收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补贴标准:工业园区定向培训补贴标准300元/人给予单位补贴;对参加家政服务保育员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培训补贴标准600元/人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GYB300元/人、SYB700元/人,电子商务100元/7课时/人。
申报流程:园区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县就业局申请、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
七、生活费补助
申报条件: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参与职业培训。
申报材料:培训花名册签到表、生活补助发放表、课程安排表、身份证和精准脱贫登记证复印件、影像照片。
补贴标准: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申报流程:贫困劳动力向当地乡(镇)人社所申请,报县就业局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条件: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了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
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一卡通账号、精准脱贫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补贴标准: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流程:贫困劳动力向县就业局申请、初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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