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雨露计划”补助方式及对象
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鼓励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二、“雨露计划”培训补助标准
1.中高职业教育培训:每生每学年3000元。
2.劳动力转移培训:每人每次1000元。
3.补助年限:中高职业教育补助三年,3+2五年制补助五年。
三、申报流程
1.“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户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工作程序,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拨发放到贫困户户主或申请人个人“一卡(折)通”的帐户。
2.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永丰县“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2)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技能资格证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或户主的惠农一卡通复印件。
安居扶贫政策(业务)解读与操作知识
(县城建局 咨询电话:2206235)
一、补助标准及改造标准
(一)危旧土坯房拆旧建新补助标准
1.拆旧建新补助标准:
①村组为特困户代建“交钥匙工程”的,每户补助4万元;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要求自建新房的,每户补助2.2万元;
③“档外”仍住土坯房,乡镇已启动贫困户识别程序并建立纸质档案的,按要求自建新房后每户补助2.2万元;
④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烈士遗属等国家重点优抚对象按要求自建新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
⑤其他“档外”仍住土坯房低收入户,按要求自建新房后每户补助1万元。
2.拆旧建新建房标准:
①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②公寓式联户建房:每户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
③村组代建“交钥匙工程”:每户一层,总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坡屋顶,根据人口多少按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进行建设,3人以上家庭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米,卧室、厨房、卫生间独立设置,水、电、三格式化粪池等设施到位,可直接入住。
④村组代建“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村组代建“交钥匙工程”实施前,补助对象应与所在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补助款拨付账户和相关责任、权益条款内容。
(二)危旧房维修加固补助政策
1.维修加固补助标准:
①村组为特困户按标准代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2万元(属于通道立面整治提升项目的按有关方案标准另行处理);
②村组参照“交钥匙工程”标准盘活旧礼堂、旧校舍、旧村部等集体房舍,腾空改造统一安置特困户的,每户补助2万元;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烈士遗属等国家重点优抚对象,按标准自行组织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1.1万元;
④“档外”仍住危旧房,乡镇已启动贫困户识别程序并建立纸质档案的,按标准自行组织维修加固房屋后每户补助1.1万元;
⑤其他“档外”仍住危旧房低收入户,按标准自行组织维修加固房屋后每户补助0.5万元。
2.维修加固改造标准:
对有人居住的山石房等结构经鉴定为整体质量尚好的C级危旧房,可进行除险维修加固。C级危旧房维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应对主体承重结构进行加固补强,防止短期内因施工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并确保达到“不见裂缝,不见土坯,不透风漏雨”的维修效果。
维修加固应同时具备以下6条外观统一验收标准(其中代维修加固房屋在能够分隔处理的前提下,建筑面积尽量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①外墙面按统一规划效果装饰;
②内墙面砂浆粉刷并涂白;
③门窗进行翻新改造;
④增设水冲式卫生间;
⑤屋内地面水泥硬化,屋外墙脚散水、边沟水泥整修;
⑥屋面整体翻修更换水泥波瓦(或陶瓦、树脂瓦)。
以上各类补助对象拆旧建新或维修加固房屋存在身份重叠的,补助标准执行相应危旧土坯房改造方式最高补助标准。上级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
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在农村地区(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安排实施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项目)、有宅基地使用权益、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仍住危旧土坯房的困难农户。
以下对象不纳入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象:①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②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③享受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以及往年享受过改建、新建住房补助或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重复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的;④本人或子女在城镇购买了房屋的,或者子女本村已建新房、父母住危旧土坯房的;⑤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的;⑥属于工商企业主或企业投资人员的;⑦属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⑧属于公职人员的;⑨对无人居住危旧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的;⑩装修豪华或房屋层数超过三层、建筑面积超过350平米、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建房的。
三、操作程序
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入户审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贫困户类型和所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房管、车管、市监、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互通联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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