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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业和生态保护扶贫政策解读与操作知识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10-24 编辑:永丰县管理员 录入:永丰县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一、林业生态产业扶贫

(一)油茶产业(咨询电话:2511536

1.油茶高产林新造项目

补助标准: 1200元/亩,其中:中央或省级补助500元/亩;县财政奖补700元/亩(造林奖补500元/亩,第二、三年抚育每年奖补100元/亩)。 

申报条件:新造的高产油茶林,选用省林业厅定点高产油茶定点苗圃培育的苗木种植;一般农户新造面积3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1亩以上;符合高产油茶新造技术标准。

申报流程:(1贫困户填报申报表。帮扶干部帮助贫困户到乡镇产业扶贫办领取并填写《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申报表》交村委会受理。2村委初审公示。村委会受理贫困户奖补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挂村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村民代表,初步审核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和奖补金额,分别签署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奖补申报表和公示证明材料,统一提交乡镇产业扶贫办。3乡镇场验收审核。乡镇产业扶贫办收集村委会的奖补申报表及公示材料后,7日工作日内由乡镇分管产业扶贫的领导组织乡扶贫办、产业扶贫办人员进行验收,核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和奖补金额,由乡镇分管产业扶贫的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签署验收意见。每月15日前,乡镇产业扶贫办按产业类别进行汇总,分别填报《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审核汇总表》,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相关产业主管单位。4抽查审核。县林业局收集乡镇产业奖补汇总表后,应于每批产业奖补资金报县政府审批前,组织相关人员,对主管的产业奖补申报情况,按乡镇申报户数的10%进行抽查审核,填写《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情况抽查表》,经抽查组成员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后,将《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审核汇总表》,《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情况抽查表》报县产业扶贫办汇总。5)资金审批发放。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祥见永产扶〔2018〕6号《进一步规范全县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和发放程序》)

奖补办法:先种后补原则,采取择优安排、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项目资金和县级奖补两块发放。项目资金通过县、市、省验收合格后,下达了项目计划任务的当年可获得中央或省级500元/亩补助。县级奖补分二次兑现奖补,第二年对抚育和成活率验收合格后,拨付县财政的造林补助资金500元/亩;第三年对抚育和成活率验收合格后,拨付县财政的抚育补助资金200元/亩。

2.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

补助标准:500元/亩,其中:省级补助100元/亩;县财政奖补400元/亩(低改奖补200元/亩,第二、三年抚育每年奖补100元/亩)。

申报条件:实施林地垦复清理、密度调整、整形修剪、补植补造、施足追肥等措施的老油茶林。选用省林业厅定点高产油茶定点苗圃培育的苗木补植补造。同一地块只能补助一次。一般农户低改面积5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1亩以上;

申报流程:(1贫困户填报申报表。帮扶干部帮助贫困户到乡镇产业扶贫办领取并填写《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申报表》交村委会受理。2)村委初审公示。村委会受理贫困户奖补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挂村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村民代表,初步审核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和奖补金额,分别签署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奖补申报表和公示证明材料,统一提交乡镇产业扶贫办。3乡镇场验收审核。乡镇产业扶贫办收集村委会的奖补申报表及公示材料后,7日工作日内由乡镇分管产业扶贫的领导组织乡扶贫办、产业扶贫办人员进行验收,核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和奖补金额,由乡镇分管产业扶贫的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签署验收意见。每月15日前,乡镇产业扶贫办按产业类别进行汇总,分别填报《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审核汇总表》,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相关产业主管单位。4抽查审核。县林业局收集乡镇产业奖补汇总表后,应于每批产业奖补资金报县政府审批前,组织相关人员,对主管的产业奖补申报情况,按乡镇申报户数的10%进行抽查审核,填写《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情况抽查表》,经抽查组成员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后,将《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审核汇总表》,《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情况抽查表》报县产业扶贫办汇总。5)资金审批发放。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祥见永产扶〔2018〕6号《进一步规范全县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和发放程序》)

奖补办法:先改后补原则,采取择优安排、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项目资金和县级奖补两块发放。项目资金通过县、市、省验收合格后,下达了项目计划任务的当年可获得省级100元/亩补助。县级奖补分二次兑现奖补,第二年对抚育和成活率验收合格后,拨付县财政的造林补助资金200元/亩;第三年对抚育和成活率验收合格后,拨付县财政的抚育补助资金200元/亩。

(二)新造果树、花卉苗木及毛竹(咨询电话:2511536

补助标准:县级奖补项目,新造果树、花卉苗木县财政奖补200元/亩;新造毛竹县财政奖补150元/亩。 

申报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新造果树1亩以上;新造花卉苗木0.5亩以上;新造毛竹2亩以上;符合相关新造技术标准,有其中一项的均可申报,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可申报。

申报流程:(1贫困户填报申报表。帮扶干部帮助贫困户到乡镇产业扶贫办领取并填写《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申报表》交村委会受理。(2)村委初审公示。村委会受理贫困户奖补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挂村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驻村乡干部、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村民代表,初步审核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和奖补金额,分别签署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奖补申报表和公示证明材料,统一提交乡镇产业扶贫办。3乡镇场验收审核。乡镇产业扶贫办收集村委会的奖补申报表及公示材料后,7日工作日内由乡镇分管产业扶贫的领导组织乡扶贫办、产业扶贫办人员进行验收,核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和奖补金额,由乡镇分管产业扶贫的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签署验收意见。每月15日前,乡镇产业扶贫办按产业类别进行汇总,分别填报《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审核汇总表》,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相关产业主管单位。4)抽查审核。县林业局收集乡镇产业奖补汇总表后,应于每批产业奖补资金报县政府审批前,组织相关人员,对主管的产业奖补申报情况,按乡镇申报户数的10%进行抽查审核,填写《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情况抽查表》,经抽查组成员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后,将《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审核汇总表》,《永丰县2018年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奖补情况抽查表》报县产业扶贫办汇总。5)资金审批发放。县产业扶贫办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情况,每季度末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帐户。(详见永产扶〔2018〕6号《进一步规范全县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和发放程序》)

奖补办法:先种后补原则,采取择优安排、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村、乡镇、县验收合格后,县级奖补资金分二次兑现奖补,分别为第一年兑现奖补的2/3,第二年根据管理情况兑现剩余奖补。

(三)毛竹产业(咨询电话:2511536

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150元/亩;笋竹两用林或笋用林基地建设补助250元/亩。

申报条件:毛竹低产林改造。采取砍杂、施肥、留养和号竹等技术措施进行改造。笋竹两用林或笋用林基地建设。采取砍杂、垦覆、施肥、留养和号竹等技术措施建设,鼓励使用竹林地覆盖、滴喷灌、测土配方和竹腔施肥等先进经营技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三年内该竹林未享受过相同建设内容项目补贴的地块。毛竹低产林改造面积要求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笋竹两用林基地或笋用林基地建设面积要求10亩以上。

申报流程:(1)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营造林未施工前且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向县林业局营林股或当地林业工作站领取申请表。(2)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填好申请表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林权证或协议书、委托书等),于每年4月底前,依次由当地村委会、林业工作站、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再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汇总后上报县林业局营林股。(3)国有林场填好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按上条时间要求,直接上报县林业局营林股。(4)县林业局营林股复核汇总,并跟踪掌握全县总体情况。

立项审批程序:(1)项目实行先实施后立项方式。(2)完成时间:必须在申报当年9月底前完成。(3)县级自查: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各类项目要求截止完成时间的后15天之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4)项目申报:县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等部门各类项目申报文件要求,把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营造林山场汇总,向市林业局、省林业厅逐级上报争取项目计划。(5)等待省里下达各类项目计划:若省里下达的项目计划少于县里申报计划时,按以下顺序安排: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安排上一年度剩余未立项及验收不合格经过整改后验收合格的;ƒ再次安排交通干道沿线山场;④最后按验收合格面积从大到小顺序安排。

并下达各地的建设规模、资金,被列入项目建设规模的即可享受相应的补助。

(详见《永丰县营造林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四)森林药材与香精香料产业(咨询电话:2511536

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对木本类补助500元/亩,对多年生草本补助200元/亩,对一年生草本每亩补助80元/亩。多年生草本若按一年生经营,视为一年生草本。

申报条件:农户种植以下42个品种:(1)木本(21种)杜仲、厚朴、枳壳、吴茱萸、黄柏、青钱柳、山香圆、芳樟、龙脑樟、无患子、香榧、红豆杉、山苍子、栀子、草珊瑚、金银花(含山银花)、掌叶覆盆子、山蜡梅、蔓荆子、金樱子、木通。(2)草本(含菌类,21种)粉防己、三叶青、铁皮石斛、江香薷、元胡、太子参、绞股蓝、白芨、车前子、黄精、白术、射干、麦冬、白芍、七叶一枝花、玉竹、金线莲、平卧菊三七、决明子、茯苓、灵芝。

申报流程:组织申报时间内,由种植企业或种植户向县林业局申报,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类经营主体拟申请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的初审。7月15前将当年实地察看的种植情况报林业局;市林业局对县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于7月25日前报省林业厅进入下一年度林下经济发展项目项目库。项目组织入库当年,项目要同步实施。项目实施完后按以下步骤程序申报验收。(1)主体自愿申报:向县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上一年度1-12月林下经济种植基本情况表。(2)县级检查验收:县林业局负责对实施主体种植在林地一张图地块上的种植小班进行验收。验收采用全查方式,对种植小班面积、质量等情况逐块进行验收。(3)市级核查验收:市林业局负责对县林业局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4)省级审核公示:省林业厅负责对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省林业厅根据县级检查验收、市级核查验收、省级审核公示的情况,通报下达各地年度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合格面积。

奖补办法:先种后补,自愿申报的原则。采取择优安排、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县林业局根据通报下达的合格面积申请拨付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贫困户或有贫困户参与的经营主体。

二、生态工程补偿扶贫(咨询电话:2511536

(一)国家长防林项目

补助标准:国家补助项目,人工造林50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申报条件:人工造林:人工造林对象为荒山荒地造林;造林树种必须是杉木、湿地松、马尾松等乔木用材树种;山场规模集中且可以通过封育成林的低效林地、疏林地和无林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苗木必须是省保障苗圃的良种壮苗;阔中叶树比例在30%以上。封山育林:封育山场必须是郁闭度在0.4以下、有零星母树的乔灌天然林地,且未纳入补偿的公益林、天保工程;封育山场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封育年限5年以上,封育方式全封,要设立禁牌,安排护林员巡护,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对于林中空地和树木稀少地块要进行补植,对于有萌蘖能力的乔木幼树、母树要进行平茬除萌等育林措施。

申报流程:(1)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营造林未施工前且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向县林业局营林股或当地林业工作站领取申请表。(2)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填好申请表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林权证或协议书、委托书等),每年9月底前,依次由当地村委会、林业工作站、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再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汇总后上报县林业局营林股。(3)国有林场填好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按上条时间要求,直接上报县林业局营林股。(4)县林业局营林股复核汇总,并跟踪掌握全县总体情况。

立项审批程序:(1)项目实行先实施后立项方式。(2)完成时间必须在申报次年3月底前完成。(3)县级自查: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各类项目要求截止完成时间的后15天之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4)项目申报:县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等部门各类项目申报文件要求,把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营造林山场汇总,向市林业局、省林业厅逐级上报争取项目计划。(5)等待省里下达各类项目计划:若省里下达的项目计划少于县里申报计划时,按以下顺序安排: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松材线虫清理山场;‚其次安排上一年度剩余未立项及验收不合格经过整改后验收合格的;ƒ再次安排交通干道沿线山场;④最后按验收合格面积从大到小顺序安排。

并下达各地的建设规模、资金,被列入项目建设规模的即可享受相应的补助。

(详见《永丰县营造林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二)森林抚育补助项目   

补助标准:国家补助项目,补助标准95元/亩。

申报条件: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的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申报流程:(1)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营造林未施工前且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向县林业局营林股或当地林业工作站领取申请表。(2)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填好申请表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林权证或协议书、委托书等),于每年4月底前,依次由当地村委会、林业工作站、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再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汇总后上报县林业局营林股。(3)国有林场填好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按上条时间要求,直接上报县林业局营林股。(4)县林业局营林股复核汇总,并跟踪掌握全县总体情况。(5)森林抚育中间伐抚育类型的,还需向县林业局林政股申报审批间伐设计。

立项审批程序:(1)项目实行先实施后立项方式。(2)完成时间:必须在申报当年8月底前完成。(3)县级自查: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各类项目要求截止完成时间的后15天之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4)项目申报:县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等部门各类项目申报文件要求,把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营造林山场汇总,向市林业局、省林业厅逐级上报争取项目计划。(5)等待省里下达各类项目计划:若省里下达的项目计划少于县里申报计划时,按以下顺序安排: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安排上一年度剩余未立项及验收不合格经过整改后验收合格的;ƒ再次安排交通干道沿线山场;④最后按验收合格面积从大到小顺序安排。

并下达各地的建设规模、资金,被列入项目建设规模的即可享受相应的补助。

(详见《永丰县营造林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四)省级低质低效林改造补助项目

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更新后造乡土珍贵树种600元/亩;更新后造其他树种500元/亩;补植改造300元/亩;抚育改造100元/亩。

申报条件:改造对象为低产低效乔木中龄林,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国家和省级良种基地或采种基地,一级特殊灌木林不纳入改造范围;毛竹、油茶以及其他经济林暂不纳入该项目改造范围。

申报流程:(1)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营造林未施工前且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向县林业局营林股或当地林业工作站领取申请表。(2)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填好申请表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林权证或协议书、委托书等),其中:低产低效林改造中间伐抚育项目于每年4月底前,造林、补植项目于每年9月底前,依次由当地村委会、林业工作站、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再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汇总后上报县林业局营林股。(3)国有林场填好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按上条时间要求,直接上报县林业局营林股。(4)县林业局营林股复核汇总,并跟踪掌握全县总体情况。(5)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中间伐抚育类型的,还需向县林业局林政股申报审批间伐设计。

立项审批程序:(1)项目实行先实施后立项方式。(2)完成时间:低产低效林中间伐抚育必须在申报当年8月底前完成;造林、补植必须在申报次年3月底前完成。(3)县级自查: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各类项目要求截止完成时间的后15天之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4)项目申报:县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等部门各类项目申报文件要求,把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营造林山场汇总,向市林业局、省林业厅逐级上报争取项目计划。(5)等待省里下达各类项目计划:若省里下达的项目计划少于县里申报计划时,按以下顺序安排: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松材线虫清理山场;‚其次安排上一年度剩余未立项及验收不合格经过整改后验收合格的;ƒ再次安排交通干道沿线山场;④最后按验收合格面积从大到小顺序安排。

并下达各地的建设规模、资金,被列入项目建设规模的即可享受相应的补助。

(详见《永丰县营造林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三、生态公益岗位扶贫

  (一)生态护林员扶贫(咨询电话:2511429

补助标准:天然林护林员每人每年2元/亩;公益林护林员每人每年1元/亩;乡村护林防火员人均1300元/年。

申报条件: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申报流程:全县24个乡镇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两委或当地乡镇申报,提交相关资料。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再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水利工程安全员扶贫(咨询电话:2511898

聘用名额及补助标准:全县拟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水利工程安全员15-18人,补助标准2000-5000元/人。

申报条件: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直;具有一定工程管理知识,服从乡镇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听从水务站的指导,能熟练使用QQ软件;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居住在工程附近。

申报流程: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水务站在符合选聘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两委或当地乡镇水务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的水利设施安全员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员可以续聘,对不服从乡镇管理、年度累计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次及以上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员,解除聘用合同。考核工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每年年初对安全管理员上年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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