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
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60升。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二、农村饮水安全的解决方式
为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十三五”贫困村农户100%喝上安全水,我县从2016年起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通过管网延伸、新建、扩建集中供水工程、打大口井和管井、引山泉水等方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方式1:管网延伸。在城镇周边地区,只要水源有保障,通过延伸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范围,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方式2:新建、扩建集中供水工程。在人口相对集中、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建设千吨万人、百吨千人等集中供水工程,提高集中供水率,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
方式3:引山泉水或打大口井和管井。在人口相对分散、没有条件建设集中供水工程的区域,通过引干净无污染的山泉水或打大口井、管井引地下水的方式,满足日常饮水等生活需求。
三、申报及操作流程
1.贫困村村民或非贫困村贫困户对自家饮用水的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重点是对饮用水的浑浊度、色、嗅、味等感官性指标(或出示水质检测报告)有问题的应向村委会反馈,村委会上报至乡镇,由乡镇、村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乡镇、村核实符合饮水不安全的条件后,由乡镇上报至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派遣技术人员(对有水质检测报告,感官无法鉴别的,联合县疾控中心)再次进行复核,针对复核后饮水不安全的情况建立饮水不安全台账,由县、乡镇、村共同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根据解决方案需要的投资向县政府申报建设资金。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实施,根据制定的解决方案对饮水不安全户的饮水问题解决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照台账进行销户。
2.申报及操作流程图:
向所在村委会反映
核实通过后
复核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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