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安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对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纪字[2014]44号文件要求,定于7月24日至7月31对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建立“三资”管理台账,是否对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等。
(三)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包括: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是否到位,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廉政教育是否到位等。
(四)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3〕20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民主理财监督情况等。
(五)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完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情况;配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职人员情况、保障工作经费情况等。
(六)“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各地推进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法
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采取召开汇报座谈会、查阅资料、察看现场、个别访问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至2个乡镇、2个行政村。对县(市、区)检查的行程安排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县(市、区)参加汇报座谈会人员为:政府分管领导,纪委分管副书记,农工部、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当地“三资”管理工作情况,其他参会人员补充汇报。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一组 组长:彭西洪(市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组员:朱秋新(市农业局监察室主任)、肖志红(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检查单位: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
第二组 组长:胡干华(市农业局纪委书记),组员:黄美鉴(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黎鹭珠(市民政局干部)
检查单位:吉水县、遂川县、万安县、泰和县
第三组:组长:彭万安(市新村办副主任),组员:刘丽红(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郭培生(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
检查单位: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
第四组:组长:沈生飞(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组员:胡小飞(市委农工部综合调研科科长)、倪赣军(市农业局行政服务科副科长)
检查单位: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市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检查工作,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整理工作台账资料,根据检查组的要求配合协助检查。重点检查结果将作为被检查地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检查评分依据。
2、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开展检查,加强工作指导,掌握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真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收集整理,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逐条梳理,实地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反馈给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
3、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检查表》,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于8月5日前一并交市农业局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将书面反馈给相关县(市、区),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检查表
中共吉安市纪委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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