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全县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日
关于推进全县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为抓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发展绿色生态基地,做大做强绿色生态产业,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加快创建绿色生态品牌,全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大力倡导绿色生态制度,走出一条产业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着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4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8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农膜回收率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农产品产地达到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的环境要求。
——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县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促进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稳步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县粮食主产区地位;全县农业标准化实施率65%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
——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到2020年,全县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20个以上、绿色食品10个以上、有机食品50个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总量占全县农产品商品量比例40%以上,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30%以上。打造出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核心品牌。
——稳步提升绿色生态农业效益。全县绿色生态农业总产值突破20亿元,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建立健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的投入交易机制,法制化的监督问效机制。
三、全力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
(一)绿色生态产业标准化建设行动。紧扣我县粮食、油料、蔬菜、柑橘、茶叶、泰和乌鸡、肉牛、生猪、特种水产等主导及特色产业,加快制订完善符合本县实际的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标准,示范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推进农业生产规范化。围绕本县特色主导产业,继续创建一批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生产设施、生产过程标准化,绿色做强,特色做优,产业做大。推动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我县农产品加工标准和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探索农产品分等分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拉长产业链、提升创新链、提高价值链。
(二)“三品一标”农产品推进行动。创建一批绿色有机示范基地。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信息管理数据库,推进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00%纳入可追溯范围。
(三)绿色生态品牌建设行动。实施“绿色农产品”品牌培育计划,挖掘一批老字号、“贡”字号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一批产业优势品牌、培育壮大一批企业自主品牌、整合扶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打造“泰和乌鸡”这一优质地方品牌。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开展紧密合作,建立基地,注册商标。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着名商标认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维护好农产品老字号、“贡”字号和区域性公共品牌价值,提升品牌社会公信力。充分利用国内外展示展销平台,集中推介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
(四)化肥零增长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力争全县每年推广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技术覆盖率90%以上。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应用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技术,力争全县每年绿肥种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总施用量。
(五)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现代化病虫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完善重大病虫害疫情应急机制。大力发展病虫害专业防治服务组织,结合粮食高产创建和果蔬标准园建设,在全县建立1-2个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6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值保机械,严格控制农药用量,实现农药减量控害,最大限度减少病虫危害损失。
(六)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认真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在全县创建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生猪高床养殖试点示范。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广漏缝地板、凹墙“碗式”饮水等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和配套暂存站点建设,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七)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行动。严禁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推广使用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农机。在全县规划建立1-2个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和再利用加工厂,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八)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行动。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的协同监测覆盖面。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严控污染源的排放和农业投入品的乱施滥用,依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实行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加强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配套攻关。
(九)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基本形成秸秆炭化、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等综合利用模式。
(十)农业资源保护行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利用,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工作。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坚持禁渔期制度,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把推进“十大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五化同步”、五年同步全面小康的重要之举,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县农业部门要编制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健全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发展投入机制,推动投资方向由生产领域向生产和生态并重转变。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及利用、新型肥料农药推广、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三品一标”认证等实施绿色补贴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农业担保体系,加大绿色生态农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推进。
(三)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关键技术联合协作攻关。依托智慧农业建设,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实现信息技术与“十大行动”生产过程、生产管理、品牌建设等环节相融合,农业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融合、农机农艺相融合。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对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中有贡献的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四)强化试点示范。县农业部门年内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试点示范,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在今年试点示范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从2017年开始逐步推广,用5-10年的时间实现全县绿色生态农业大发展。
(五)强化绩效考核。县政府将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纳入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目标,加强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切实推动“十大行动”的有效落实。对发生重特大突发农业环境事件,任期内农业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十大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帮助农民树立绿色生态农业的理念,提高农民素质,让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参与“十大行动”,推动绿色生态农业的深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