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全县2016年粮食补贴领域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6日
全县2016年粮食补贴领域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强化中央强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健全涉农资金发放管理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6年粮食补贴领域等涉农民生资金发放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和吉安、井冈山要在脱贫攻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让群众有获得感。
强化工作责任。“专项检查”的直接责任在乡(镇、场)党委、政府,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农业、财政、国土、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实施等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和廉政巡察、专项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等发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涉农资金未发放到位问题,结合实际,对症下药,综合治理,纠正违规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制度。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发放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检查没有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核实面积、规范操作问题。一是重点看是否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的耕地补贴面积核实,造册登记,进行公示。二是重点看乡(镇、场)政府是否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造册登记表进行核实、汇总,是否有具体承办人和乡(镇、场)长签字并加盖乡(镇、场)政府公章。
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检查不及时、不足额发放到位,不实行一卡通支付,发放情况不按规定公开公示等问题。
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克扣滞留等问题。重点检查利用退耕还林地、非农占地、撂荒地、机动地等套取国家耕地补贴资金问题,虚报耕地面积非法套取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的问题,乡镇场、村组干部将本地多出的面积指标对群众隐瞒,挂靠在其本人及其亲属名下,骗取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7日前)。各乡镇场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方案,同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4月12日前)。各乡镇场要组织好辖区内各村委会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补贴资金未发放到位的问题立即整改,自查整改后,各乡(镇、场)按要求填报表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经乡镇审核后分别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19日前)。县农业、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名单附后),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调阅资料、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抽查村组干部、种粮大户或群众举报反映的重点对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在自查自纠期间,对自查不认真、不如实上报、隐瞒问题、包庇他人、拒不自纠的单位和个人,一旦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并查明属实的,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四)总结阶段(4月24日前)。县农业、财政等职能部门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完善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乡镇要将专项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邓永翔任组长,县委常委蒋兴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匡晓卫,副县长夏得烈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罗大浩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场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排查,深入整治,要列出时间表,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整体推进。
(二)聚集问题,严格治理。各乡镇场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主动“对号入座”,认真自查自纠、立说立行、真整真改。要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有关职能部门梳理的问题线索,要深入核查,严肃处理,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突出聚焦制度缺失、薄弱环节,聚焦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治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完善制度,严格问责。建立健全耕地补贴、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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