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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和县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5/11 编辑:泰和县管理员 录入:泰和县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第6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泰和县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3日

                  泰和县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现就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生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将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建设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中,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级人口计生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级人口计生基层自治制度建设和自治能力建设,以“六好”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为抓手,夯实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至2017年,全县6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六好示范村(社区)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修订章程公约。根据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章程公约。章程公约的主要内容有: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村民委员会以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民主管理和监督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主要事项及程序,村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措施,外出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等。章程公约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简明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或修改章程公约的基本程序是:宣传发动群众,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在乡级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征求村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报乡级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级政府备案。
  (二)民主管理,双向约定。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内容要坚持合法性、针对性、互约性、自愿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要求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同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对不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者,可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双向约定给予相应处罚,把科学管理、引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同卫生计生优质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合同成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制保障。
  (三)民主监督,全面公开计划生育事务。凡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要公开。做到三公开:一是长期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办事规则与程序,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可以通过宣传栏、标语、宣传品等形式实行长期公开;二是定期公开,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中要有一定的版面,用于定期公开计划生育事项(每半年一次)。内容主要包括再生育申报、违法生育处理、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情况;三是及时公开,对涉及计划生育举报、投诉、质疑、质询等情况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真实情况,并视情采取妥当方式向群众或相关人员及时公开或反馈。村务公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整建队伍构筑网络。一是调整乡级计生协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明确各项工作制度、职责任务。二是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领导村计划生育工作,计生协会密切配合,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聘任计划生育专干为秘书长,组建会员小组,形成村两委主抓、协会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四是建立志愿者队伍。每个村居建立一支由会长、秘书长、小组长、乡村医生和骨干会员组成的10-20人的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五是壮大计生协会员队伍。优先吸纳热心计生事业,带头执行计生政策,有文化、有专长、能带头致富的群众入会,提高会员素质,努力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局面。
  (五)巩固阵地,开展服务。按照“六有”要求,结合村卫生计生室规范化建设,完善计生协会“会员之家”活动阵地,做到有固定场所、有基本设施、有规范制度、有经常性活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新农村文明风尚的宣传,协助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生殖健康服务,力求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90%以上。主动了解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需要,依靠村计划生育协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自主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制定适当激励措施,增强村民小组、协会会员小组等的凝聚力,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六)民主评议,群众监督。应答群众计划生育投诉和质询。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一是村设立计划生育意见箱,每半个月收集意见建议一次,并及时处理反馈;二是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民委员会和村专干计划生育履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让会员代表畅所欲言,指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方法;三是计生协会广泛参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代表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过理事访问、会员小组活动等多种渠道了解,并及时反映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力争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达到90%,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达到90%。
  四、工作要求
  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大势所趋。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从抓试点示范到整体推进,从建机制到借势借力搭建更大平台,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努力确保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发展,循序渐进。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广大育龄群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村(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规范生育行为,最终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从而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是落实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二)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规范推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乡镇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坚持“一手抓试点示范、一手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选择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较高、自治工作基础好的村(社区)先行试点,在搞好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稳步推进。各乡镇在六月份要完成两个村的试点,适时召开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观摩推进会,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提升创建质量,扩大覆盖面。至今年底全县60%村(社区)达到国家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标准,至2019年底,力争全县80%以上的村(居)达到全国示范村(居)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要求,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担当作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工作机制,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自治、利益引导、群众参与和民主监督“五项原则”,抓住“自治组织建设、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完善、计划生育双向约定”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评议监督“三项制度”;着力开展“计生政策进万家”、“优质服务进村居” 、“创建诚信计生家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四项主题活动。
  (四)进一步发挥协会作用。实行群众自治是新时期村(居)基层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与计生协职能任务高度契合,是计生协动员群众参与计生工作、发挥监督职能的有效载体和手段,必须作为各级计生协的重要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以“人口计生”促进“民生改善”,以“计生自治”助推“基层民主”。县卫生计生委、县计生协要深入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抓试点,总结经验。要着力推进村(居)人口计生组织与计生协一体化,形成以“会长—理事—秘书长—会员小组长—会员—会员联系户”为主的村级计生组织网络。
  五、工作保障
  要坚持将党政统筹作为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推动计生群众自治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三级要切实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都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构,相应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要联点到村,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指导评估,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业务培训。县卫生计生委、县计生协会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联点工作制度。各乡镇要适时举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总体要求,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县卫计委、县计生协会切实做好工作调度、专项督查、经验交流、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加大计分权重。二是在认真评估试点成效和总结试点村(居)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适时在全县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评比活动,对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村(居),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自治工作创建任务的乡镇,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对未开展自治工作的村(社区)取消评优资格。
  (四)加大资金保障。各级加大计划生育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严格按中国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创建工作要求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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