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泰和县2018年度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和县2018年度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城乡生态建设攻坚年”活动,打好蓝天保卫战,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7]105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府办明[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形成绿色农业生产方式,依法严控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露天禁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对禁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制定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包干巡查、层层落实的防控机制,加强露天禁烧宣传教育,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奖罚机制,引导和调动县、乡、村三级禁烧工作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禁烧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油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1-2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主要路径,配置秸秆切碎装置设备,开展秸秆焚烧综合利用技术培训,联系相关企业做好秸秆回收利用准备工作。
(二)3-4月,油菜秸秆焚烧综合利用阶段(按油菜收割时间节点推算),由县环保部门牵头,从县、乡(镇)、村抽调人员组成执法巡查队伍,驻村开展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三)4-6月,①组织农机操作培训,培训收割农机手;②组织镇、村、组干部培训,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和主要作法;③组织企业、合作社、种粮户座谈调研,寻求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路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四) 7-11月,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组织执法巡查队伍驻村开展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并对各乡镇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在双抢期间实行每日通报制度。
(五)12月-2019年1月,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对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评考核。
五、工作内容
(一)改装收割机械。根据我县实际,适合我县秸秆还田方法主要采用低茬加载秸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进行收割,直接把秸秆切碎还田。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水稻机收作业的管理,对本地收割机械进行造册登记,在收割前,所有收割机械必须加载切碎装置设备,并纳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范围,组织机手开展控茬技术培训,签订控茬承诺书;对跨区作业的收割机手,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并签订控茬和秸秆切碎还田承诺书。在收割作业期间,各乡镇、村组要会同县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巡查,严格控制水稻留茬高度在15cm以下,从事机收作业,在留茬15cm以上的收割机一律取消在县作业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推广油菜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技术。一是采取油菜秸秆沟式直接还田,将油菜秸秆整条埋入沟中,将土翻压在上面,灌水浸泡一周左右,再翻耕;二是油菜秸秆直接切碎还田,油菜收获后,将油菜秸秆用铡刀切成20-25公分碎段撒入田后翻耕还田。
(三)抓好秸秆“离田”回收再利用。各乡镇场要组建多个专门秸秆回收合作社,与县工业园区有秸秆加工能力且符合环保条件的加工企业,或与养殖企业签订秸秆收购合同,联系落实打捆机械,根据本地地域条件,对零星田块和边远山区因机械操作不便,而无法粉碎还田的秸秆进行集中收储后,送相关企业进行加工或利用,确保秸秆及时“离田”,不出现露天焚烧现象。
六、奖补政策
(一)加载设备奖补。对购置加载秸秆切碎装置收割机凭购置加载发票,经县农机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适当给予奖补。
(二)落实监管责任奖补。对各乡镇场、各行政村监管责任落实进行奖补。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由县财政给予奖补,奖补办法另行下达。各乡镇场也应根据各村、组农户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适当奖补。
上述奖补资金,在二晚收割结束后,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派员参与,并会同各乡镇场核实统计,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兑现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场科学发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为。各乡镇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悬挂标语等、在圩镇和村组人中聚集地张贴通告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双抢”期间,县泰和电视台要开辟专栏,每天播放《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一旦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使政府行为成为群众的普遍自觉。
(三)强化协作,多方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种植大户购买秸秆处理机械,支持配合收购企业做好收购信息发布,组建专业合作社搞好秸秆集中收储,尽早落实堆放场所,确保秸秆及时收购。县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秸秆机械粉碎及秸秆堆腐还田技术,推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县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的筹措,据实拨付。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并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四)严格执法,加强巡查。成立24个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由挂点县领导任组长,帮扶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并从县农业、县环保等部门抽调2-4人成立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各乡镇场也要选派专门人员,每村组建一支4人力量的巡查小分队(人员名单于7月5日前分别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在“双抢”期间对全县各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天候督查巡查。各巡查人员必须吃住在村,全程全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自然村要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相应成立巡防队,进行全方位24小时巡查,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制止、扑灭,并由县公安、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之规定,对焚烧当事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个火点,对当事人处以罚金1000-2000元。如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所在乡镇场也要进行扣罚,每发现一起秸秆焚烧现象,按比例扣罚奖补资金,对工作组成员和小分队也要进行处罚,并在电视上曝光;连续发生三起以上,扣罚全部奖补资金,并视情节情况启动约谈机制,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和挂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采取组织措施。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双抢”期间为秸秆焚烧高发期,24个督查组不定期下到各乡镇场、村组、田间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在全县通报。12月上旬,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露天焚烧现象严重的乡镇场在年终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评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editor/attached/file/20180712/2018071216080116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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