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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5/11/30 编辑:永新县 录入:永新县 浏览次数: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积累商业信誉,提供信用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是法定义务,不按时、不真实报送年度报告的,将承担法律后果。政府部门通过信息互联互享,可以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运行状态,加强信用监管。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及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业务合作。因年度报告未报送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实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业务往来上将受到影响,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示范社评定等工作中,也将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二、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宣传培训工作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前不需要进行年检,而今年是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的第一年,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年报程序不了解,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进度较慢。为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其今后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密切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要通过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重点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什么、如何报、不报后果是什么”进行宣讲,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其所承担的信息公示责任,主动履行好年报公示义务。

三、指导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年度报告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结束,目前距6月底结束不足两个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公示率还只有20%。年报公示时间紧,任务重,且越临近年报公示结束,网络平台越拥挤。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分工协助,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年度报告公示,尤其是对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户通知到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在窗口放置年报填报示例、提供上网电脑等方式,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年报提供便利条件。各级农业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的填报加强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整准确公示信息。

四、依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监管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信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纳入各级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各级农业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项目资金支持和示范社评定的,通过登陆“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gsxt.jxaic.gov.cn)查询其信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共管局面。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厅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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