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府办字〔2014〕111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和市里的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积极认真稳妥有序地抓好贯彻实施。
201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5月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年底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并检查验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二)尊重历史,按户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坚持在维护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积极利用国土部门“二调”成果,按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要充分尊重历史和群众意愿,经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同意后,允许村组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对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对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推动。
(三)先易后难,先试后推。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选择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先易后难,由远及近,逐步推开。在确权模式上,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群众协商一致的其它模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要加强重大项目规划衔接,对城镇规划区、工业园规划区、现代农业示范园规划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已经规模化流转或准备流转的地块、土地已经经过连片整治四至边界发生重大变化、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大面积抬田以及旅游景点规划区等农村集体土地,各地要积极引导村组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公平公正,民主协商。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公开公正处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小组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四榜四公示”,即: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每次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保留公示影像资料,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公开、方法公开、内容公开、结果公开。
(五)积极稳妥,确保稳定。把有利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土地流转、维护农民权益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出发点,统筹兼顾,稳妥推进,权属清晰的先确权颁证,不清楚的先明晰权属再发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再颁证。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争议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如果找不到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的,暂时搁置,等政策条件成熟,或争议各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确权颁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智慧,发挥农村“五老”人员和村民理事会作用,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做到户矛盾不出组,组矛盾不出村、村矛盾不出乡、乡矛盾不出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
2.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和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标语、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家喻户晓。
3.开展培训。市农业局要加强对县、乡业务骨干培训,县(市、区)、乡(镇)、村要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4.落实人员。县、乡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帮助工作。行政村、村民小组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
5.资料准备。由国土资源部门与省测绘局签订协议,向各地提供国土“二调”面积航拍资料及相关数据。各村委会及所属村民小组对二轮土地承包的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
6.确定试点单位。新干县作为全省整体推进试点县,可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进行试点,7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其它县(市、区)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试点面,8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确保出成果,出经验。
(二)实施阶段
1. 调查摸底。以二轮土地承包建立的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个档案资料为基础,结合农户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按地宗逐户全面清理核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调查摸底数据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
2. 测绘成图。利用国土“二调”成果,以摸底核准的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为依据,以村小组为基本单位,由专业测绘人员采取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绘制成承包地块位置草图,按要求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并聘请专业人员制作电子版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
3. 登记发证。对农户承包地块核查的面积、四至边界、形状、权属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局对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进行审核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完善。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农业局统一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分别登记二轮承包面积和实测面积,标注基本农田,做到“四相符”和“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证书制作好后发放到行政村,由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并按要求公示。对原已颁发证书的地方,由行政村统一收回以旧换新,交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并予以公告。
4. 信息化管理。由农业部门负责建立一套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统一录入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5. 资料归档。县级农业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形成的登记簿、公示影像、图表等资料分类归档,安全保管。登记簿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文档采取多种形式备份,防止登记资料遗失破坏。有关资料一式四份,按相关要求存档备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自下而上及时进行梳理检查,特别是对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逐一完善,不留后患。201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自行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同时做好迎接省里验收准备。市里将于2015年9月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行动,集中人力、物力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里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级党政负总责,乡镇是责任主体,“村两委”是实施主体,做到“三级书记抓确权”。各县(市、区)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县(市、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县、乡要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集中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每个村民小组落实3-5人组成的登记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收集资料、确认地界、处理矛盾等具体工作。县级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推进机制,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分别负责指导各自挂点乡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宣传、培训、勘测、误工补助等经费和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省里补助。
(三)密切部门配合。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日常事务;财政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费保障;国土部门负责与省测绘局签订协议,提供“二调”成果;其他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调度,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并适时组织督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及早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及时受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农民有关诉求,积极化解相关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平稳有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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