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植业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引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旱灾以及虽已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但仍造成病虫害、鼠害等对保险的水稻、油菜、蔬菜等直接造成损失;意外事故如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损失率达20%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承保期限为当茬作物从播种到收获。
2、养殖业保险责任:投保饲养品种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实施强制捕杀等原因造成死亡损失;能繁母猪尸重不低于180斤、生猪尸重不低于40斤。因重大病虫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大小蚕饲养(含上蔟结茧)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重大病虫害(包括对投保饲养的大小蚕在虽已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前提下,由于天气等原因仍造成重大病害)。
3、林木综合保险责任:因火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造成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每次事故免赔10亩或10%,两者取高为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创新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当保险标的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