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委农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研究提出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建议,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以及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研究制定农业相关保险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理赔工作,督促各乡镇场抓好农业保险并掌握工作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全县工作情况,组织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水稻、油菜、能繁母猪、生猪、蔬菜及其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等投保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林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林业灾害鉴定,技术指导以及查勘、勾图和林地面积测量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指导、协调贫困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研究提出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建议。
县畜牧局:负责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保险标识耳标的登记与发放,为农户提供防疫技术支持并出具相关防疫证明,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县蚕桑办: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做好蚕桑及其目标价格指数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灾害鉴定和理赔工作。
县蚕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每批次实际收购价格等数据收集整理,以文件形式进行价格公布以及公示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收集提供试点品种的相关数据和水文、天气形势等专业资料,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并在灾后及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资料,以便后续理赔服务及时跟进。
县人寿财险公司:负责向上级保险机构及时汇报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主动与各乡镇场联系,组织做好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诚实守信,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宣传、动员、理赔工作,积极组织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户参保,提供有关参保户及保险标的的基础信息和理赔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