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新农合工作,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进一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程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12年度患重症的新农合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二次补偿的病种: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衰、肾移植术后住院总费用2万元(含2万元)以上和其它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总金额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尿毒症免费血透、脑瘫和住院补偿已达到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的参合患者除外)。
二、新农合二次补偿的对象及补偿标准: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患重症住院治疗后已得到新农合补偿的参合农民,补偿标准为每人补偿5000元。
三、报送审核和名单公示:各乡镇(场)在2013年1月10日前把患重症的参合农民名单报市农医局,经市农医部门审核确定后的名单由市农医部门和各乡镇(场)予以公示。
四、发放程序:各乡镇(场)将公示无误后的二次补偿名单报市农医局,市农医局及时把二次补偿款拨至各农医所账户,再由挂乡包村市领导将二次补偿款送至患者家中。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