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招标采购,7月14日,市农医局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井冈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协议》,期限从2014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6月30日24时止。协议期间,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公司按照协议办理报销手续,对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致死的每人赔付4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每人赔偿限额4万元,依据伤残程度证明,根据等级一至十级,分别按责任限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和10%进行赔付。
该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井冈山市新农合管理制度,提高了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力度,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