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确定有形交易市场场所,贯彻落实和监督实施镇交易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3、协调交易活动管理中的一般性事项;
4、受理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依法移交各职能部门处理;
5、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交易参与方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