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纪律
1、从2010年1月26日开始,各村委会的资产、资源转让、租赁都必须先申报镇交易站进行登记、审核,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资源转让、租赁必须由镇交易站组织交易。
2、凡村集体资产、资源有转让、租赁行为不申报,不经过镇交易站组织实施的交易活动示为违纪行为,对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