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场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
(一)政府(集体)投资1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公路、园林、荒山绿化、信息、供水、供气、管线铺设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的招投标;20万以上的投资建设项目按招投标办法执行;
(二)集体购买生产、办公物品单项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政府采购。
(三)国有(集体)财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财产转让;
(四)国有(集体)财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财产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