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省级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
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承接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四个一”组合式扶贫举措,充分发挥“省级支持中央苏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培植扶贫主导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三城共建”,创建“人文社区、美丽乡村”奋斗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省级支持中央苏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为引导,整合涉农资源,集中支持主导产业聚集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体系,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贫困群众增收目标,根据全区“十二五”农业产业规划,利用省级支持中央苏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帮扶扶贫对象发展符合区域产业方向的主导产业,稳定增收渠道,扶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模式,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区域板块,增强吸纳贫困户能力,带动贫困农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努力构建“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三不愁三保障五突破”,即: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在促进贫困地区生产条件有大改变、生活条件有大改善、社会事业有大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水平有大提高、生态环境有大改观等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贫困村为主的原则。在产业区域布局上紧密结合全区蔬菜、果业(含井冈蜜柚、葡萄)、花卉苗木、畜禽、休闲农业等五项重点产业,以19个贫困村为主并向周边村全覆盖,集中连片,逐步推进,以西四镇公路和赣粤高速公路沿线为主轴,沿线产业化基础为依托,集中连片纵深推进产业扩规模,打造扶贫主导产业“精品工程”。
(二)坚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的原则。在扶持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贫困户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的项目,建立各具特色的农民创业基地;在扶持产业环节上,优先考虑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的生产性环节,同时对加工、流通、服务等其它产业环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三)坚持产业发展规划与现有产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原则。根据区“五项重点产业”和“一园三基地”(农业示范园和万亩井冈蜜柚、绿色蔬菜、花卉苗木基地)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结合扶贫攻坚规划,统筹规划扶贫主导产业,以镇(含白塘街道,下同)、重点贫困村连片开发为单位建立区级扶贫攻坚产业化扶持项目库,坚持从入库项目中筛选扶持项目。
(四)整合资源原则。以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为粘合剂,完善省、市、区级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涉农资金和各方面资源支持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五)创新机制原则。健全完善资金扶持、项目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利益联接机制,以工业化理念,积极探索支持扶贫主导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四、扶持内容
(一)扶持“五项重点产业”和“一园三基地”区域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区(基地)的主要道路及小型水利、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产性公益设施。
(二)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运用新科技,推进产业升级。
(三)扶持2012年全区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种养户、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种养户和特种种养产业户,以能人大户或农户联户开发种养形式,从事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种养业项目。
(四)扶持农民创业基地及其他产业化项目。
五、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扶持对象
1.从事省级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产业的贫困农户和农民创业基地。
2.从事省级扶贫攻坚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非均衡发展的措施,优先重点扶持:①符合区产业化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②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品质提升项目和新科技推广;③镇或跨镇符合区产业化发展方向的产业联片开发,形成区域规模的板块产业经济;④外向型创汇农业企业;⑤休闲观光农业。
(二)扶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受扶持的贫困户应具备的条件
①2012年已通过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②必须从事了省级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产业的贫困户。
③所从事的产业应达到如下规模。具体为当年新建井冈蜜柚5亩、种植蔬菜5亩、花卉苗木30亩、高产油茶30亩、葡萄10亩、食用菌2亩、养禽1000羽、养牛20头以上的农业产业项目。
2.受扶持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农户、能人大户和联户开发种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发展的产业必须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
②所发展的产业至少新建或扩建达到以下规模,具体为:蔬菜和葡萄集中连片150亩以上,井冈蜜柚200亩以上,牛饲养量150头以上,生猪饲养量2000头以上,家禽饲养量10000羽以上,食用菌种植10000平方米以上,水产养殖150亩以上,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在 100亩以上。
③年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带动本镇、村贫困人口50人(贫困户15户)以上,或占本镇贫困人口10%以上从事相关产业。
④龙头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正式登记注册的。
⑤必须为贫困户发展相关产业提供了产、供、销和技术培训服务。
六、扶持方式及规模
(一)扶持方式
1.产业发展资金无偿使用。主要扶持全区“五项重点产业”、“一园三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它扶贫产业化项目的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
2.直接奖补扶助。通过对2012年全区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种养户、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种养户和特种种养产业户进行直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进行扶助,降低发展成本,鼓励支持发展壮大。
(二)扶持规模
1.贫困户扶持规模。占年度资金计划的10%,约100万元资金。
①对从事养殖业的贫困户,补助畜(禽)种苗等,但每户每项上限不超过1.5万元。
②对从事种植业的贫困户,按其种植规模给予苗木、大棚等扶持,但每户每项不超过1.5万元。
2.重点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创业基地扶持规模。占年度资金计划的50%,约500万元资金。
3.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扶持规模。占年度资金计划的40%,约400万元资金。
七、扶持程序
(一)农户(贫困户)扶持程序
1.各镇根据区级产业发展的要求,围绕区域扶贫主导产业重点,认真编制产业化专项扶持项目四年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区扶贫和移民办评审后,提交区扶贫攻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建立区级扶贫攻坚产业化扶持项目库并上报。
2.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申请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
3.各镇根据区级扶贫攻坚产业化扶持项目库和农户申请,逐户认定扶贫对象的种养规模,报区扶贫和移民办汇总后,由区扶贫和移民办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扶贫对象的种养规模进行验收核定。
4.各镇将核定的申请产业化专项资金对象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村别、种养类别和规模等内容。公示有异议的取消扶持,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5.以镇为单位申请报帐。通过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将扶贫攻坚产业化扶持资金通过“一卡通”帐户拨付农户。
(二)重点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创业基地扶持程序
1.重点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创业基地向所在乡镇申报。各镇根据申请情况审核后,报区扶贫和移民办汇总,建立区级扶贫攻坚产业化扶持项目库并上报。
2.区扶贫攻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申请扶持的项目进行审核,组织招投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
3.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将扶贫攻坚产业化资金拨付到项目申请单位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扶贫攻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财政和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农工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扶贫和移民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开发办、交通局、科技局、蔬菜办、农机局、水产局、果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政府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区扶贫攻坚产业化工作的发展,统筹协调各涉农资金及各方资金支持全区扶贫主导产业的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和移民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抽调2-3名干部成立办事机构,组织、指导、督查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加快项目申报。本次扶持项目编制申报期限从2013-2015年。以镇为单位,对照我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重点范围和内容,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本镇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规划扶持项目分年度推荐申报(2013年扶持项目单列申报)。
具体程序:由产业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村农户填报《吉州区省级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经镇政府研究论证后,汇总上报区扶贫和移民办。涉农部门应根据全区产业化发展要求,编制申报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报区扶贫和移民办汇总。申请专项资金扶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应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项目文本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扶贫效益)分析等。申请专项资金扶持额度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
(三)加大沟通协调。各涉农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以区级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以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为粘合剂,统筹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扶持主导产业发展,构建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密切合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四)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扶持产业的规划、项目库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和财政报帐制,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推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察,拓宽监管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五)强化绩效考核。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行责任管理,项目区镇党政“一把手”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受扶项目村(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项目所在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区镇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调度,年度总考评”的推进机制,建立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镇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今后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挂钩,确保充分发挥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