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的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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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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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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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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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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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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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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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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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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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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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没收违法所得
二、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拆除违法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违法建筑物
三、 并处罚款:
有违法所得,罚款额为违法所得10%—50%
无违法所得,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10元—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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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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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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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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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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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拆除违法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违法建筑物
二、 并处罚款:(按占地面积)
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0元—30元➁占用其它耕地,每平方米10元—20元➂占用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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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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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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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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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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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令交还土地。 二、处以罚款: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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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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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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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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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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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限期改正
二、 没收违法所得
三、 并处罚款:
有违法所得,罚款额为违法所得5%—20%
无违法所得,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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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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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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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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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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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二、并处罚款: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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