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养护、运行制度,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四条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第五条 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
(一)道路管护: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
(二)水利工程: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桥、涵、闸、渠、出水口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渠道要及时除草疏通。
(三)植树造林:要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松土、防治病虫害,确保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其他公益性设施:可采取村委会组织村民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 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好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
第七条 每年度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奖优罚劣、奖惩兑现。镇政府对管护工作优良的村实行以奖代补。各村委会要按照规定标准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各项管理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管护人员,按约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一定的奖励;对于未完成各项管理指标,甚至造成项目有一定损失的,扣发报酬并责令其赔偿损失,采取措施,限期补救。对不能达标的管护人员,要予以撤换。对于管护人员玩忽职守,不遵守管护制度和管护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予以适当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