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城镇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行为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深入推进我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全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如下:
一、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纪念、剪彩、颁奖、奠基、竣工等活动
(一)除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等活动外,不得举办其他全镇性的庆典等活动。举办全镇性(包括行业性)的庆典等活动,须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大力减少本地、本系统的各类庆典等活动;确属必要举办的庆典等活动,须事先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批准。
(二)经批准举办的庆典等活动,要体现节约、俭朴的精神,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不准发放各种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三)经批准举办的庆典等活动,一般不要邀请上级领导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统一安排,不得直接向上级领导发出邀请。
二、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一)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单位之间不准以联络感情等名义相互宴请,不准借学习、培训等各种机会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送礼。
(二)严格公务接待制度。要按有关规定,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的具体制度。要明确规定接待标准,指定合适的用餐地点,限定每批人员的招待次数,合理安排陪同人员,不准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公务接待标准、费用支出等情况都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公车管理和使用
(一)健全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公车使用登记、节假日定点停放等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公车管理。
(二)加强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认真落实市《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用公车为家属、子女、亲友提供便利;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私自学习驾驶技术。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中共敖城镇委员会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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