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城镇人民政府有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建设一支具有“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行为养成、工作规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坚持自主学习、集中学习、有目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努力拓宽渠道,有计划地安排和选送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和考察取经。鼓励机关干部向新闻媒体投稿外宣(具体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全面加强在职学习管理,鼓励干职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在职学习。
二、工作落实制度。牢固树立为全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做到工作有程序、服务有规范,不打乱仗,不出乱子。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对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要狠抓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地方的干部实行领导督查督办、责任人汇报说明制度。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片与片之间、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沟通、密切协同、整体运作、形成合力,营造分工不分家、大家是一家的团队氛围,组织、运用、融合好资源和力量,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机关后勤人员坚持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串岗、闲聊。所有机关人员必须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更换联系电话或离开本辖区临时采用新的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告知党政办公室。所有机关人员不得工作时间、下乡期间在机关院内、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进行棋牌、麻将等娱乐活动,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发现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两次进行警告通报,发现三次给予待岗一年处理。所有机关人员不得在各办公室进行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看小说、看电影电视剧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特别是被县级以上暗访组检查到的,如未进行通报将给予次月待岗一个月处理,如在全县以上范围内通报的给予次月起开始待岗一年处理,待岗期间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及财政补贴。
三、应急处理制度。遇到或发现重要事项、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时,以及可能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重要苗头性、内幕性、预警性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党政办通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对措施,形成上下一盘棋。党政办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片长,片长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干部,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事件处置。事态基本控制后,再由片长通知干部撤离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待命。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无故不到现场或中途擅自离开的,导致延误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不得参与宗族、宗教、迷信、邪教等活动,个人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四、首问接访制度。凡是群众来访或办事,首先被问的干部为责任人,必须引导其找相关分管领导或办事人员进行办理或接待。承办领导或承办人不在家的,要告知联系号码,或者转由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待。接访人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问题或意见建议,作好记录,尽量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重大或急办信访案要同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信访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根据主要领导批示及时承办。原则上来访群众所在村的驻村干部为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调查了解和协调处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将办理办结情况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片长报告。
五、工作代办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弘扬团队精神,确保机关工作高效。工作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其所负责的业务必须实行工作代办制度。代办人员必须是相关的业务人员,熟悉代办的业务工作。代办人员一经确定后,具有与业务经办人员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请假人员和代办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时间内,业务工作不出现“空档”。请假人员外出归来后,应及时、主动地与代办人员进行业务交接,代办人员必须向请假人员详细说明代办期间所办理的事项。
六、干部请假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速度,进一步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干部一天以内的事假、病假,机关干部由分管领导或片长审批。一天以上的请假,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是病假须持医院证明,一般干部由镇长审批,副科级领导由书记审批,并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如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条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需补办手续。开会、出差以党政办通知或领导安排为依据,否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50元,以此类推。请事假(除开会、出差或领导安排外)一个月内超过3天(含3天)按旷工一天计算。请假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一考勤。
七、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分群众评议和综合评定两个步骤。民主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实行奖惩和调整的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年终考核和工作总结,村干部要对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总结,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监督。建立村干部任期经济审计制度。对村支书、村主任任期内的财务收支、专用款项管理、执行财经纪律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等情况,原则上届满审计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审计。建立村干部诫勉制度。对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政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在廉洁自律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干部,由镇党委进行诫勉。对党性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差,作风不实,形象不佳的村党支部成员,由镇党委限期整改,对诫勉后仍不符合村干部素质标准的村委会成员依法进行罢免,对诫勉后仍不符合素质标准的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镇党委依法予以调整。
八、镇村干部问责制度。 对镇村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对镇村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对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学习,有缺席、迟到、早退、代替现象的;上班时间擅自离岗5次以上,影响工作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差错,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主要领导对其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违反纪律煸动亲属和群众参与上访的,本村出现群体性上访的,或越级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批评教育2次(含2次)以上,仍不改正的;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责任书所定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差错2次(含2次)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因工作落后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停职检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告知单位的;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人是主职干部的要引咎辞职,是一般干部的要停职检查(或调离原岗):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较大损失(2万元以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人是主职干部的要责令辞职,是一般干部的要停职检查(或调离原岗):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它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被举报并查实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人是主职干部的给予免职,是一般干部的停职检查(调离原岗):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较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事件或者其他较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不力或失误,在建房秩序、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本单位发生较大事件、事故不迅速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镇村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镇村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受到问责的镇村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镇村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镇村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政府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问责决定作出后,镇党委、政府派专人与被问责的镇村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申诉。镇党委、政府在接到申诉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敖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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