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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1-19 编辑:吉水县文峰镇 录入:吉水县文峰镇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造福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镇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项工作均全面开展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为扎实做好2014年新农合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收缴方法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以及吉水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农村户口以户为单位,每人收缴70元。

  二、资金收缴时间

  为确保2014年元月1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正式运转,在2013年12月1日前各村(居)要将辖区内收缴的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到县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吉水县农行营业部,账号:374101040002168(0000000005),收款单位:吉水县财政局,资金用途:新农合参合资金。)。

  三、核对花户册

  各村(居)要认真按照2013年参合花户册进行收缴,对2014年继续参合的不做任何记号(保持原状),极少数2014年不参合的在其姓名前打×;2013年未参合,但2014年参合的,要填写《新增参合人员登记表》,要核对花户册,做到人、钱、户一致,各村居要保存一份花名册,在收缴完参合资金后,应及时将增减名单表一份上报镇农医所。

  四、要开具新农合专用收据

  收取农民的参合金要开具新农合专用收款收据,专用收款收据由各村(居)协管员到镇农医所领取。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交的参合资金也统一写缴费日期为2014年元月份,发票上写明70元/人。

  五、做好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纯女户参合工作

  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金(每人70元)由镇民政所支付,纯女户参合金(每人70元)由镇计生办支付(五保户、低保户和纯女户数见附表)。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书记为新农合参合资金收缴的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负责新农合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选调责任心强的人员为参合资金收缴小组成员,实行村(居)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收缴新农合资金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要及时布置,落实任务。

  各村(居)要及时召开小组长以上会议,布置落实收缴参合资金的工作任务,要有具体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12月1日前完成各村(居)新农合资金收缴任务的,村(居)书记、主任及农医协管员各奖300元,12月1日未完成任务数的80%,村(居)书记、主任及农医协管员各罚款300元。镇政府并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

  3、要宣传到位,确保参合率。

  为使更多的农民享受新农合政策的益处,广大基层农村干部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户大力宣传,面对面的向农民解释参合办法、参合后的权利和义务。为了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现将各村(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金额任务分配表下发给你们(见附件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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