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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1-19 编辑:吉水县文峰镇 录入:吉水县文峰镇 浏览次数: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农经站为各村开设的账户,实行“村账乡代理”。
2、村级收入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原则,严禁以收抵支。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吉水县村(居)委会统一收款收据”,任何村(居)委会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报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入账。重大事项开支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发生大额支出时,应由村两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呈报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拨付。
5、村级支出票据必须使用正式规范的统一票据和税务发票。
6、严禁村级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白条抵支、擅自抵顶债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村集体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并将村集体资产纳入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
2、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必须由村两委研究并制定相关方案,交由村集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3、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站备案,归档管理。
4、村集体资产处置时要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农经站提交处置申请表、处置方案、会议记录、村民代表签字等相关资料,报乡镇政府审批,再由资产所有人会同乡镇农经站组织实施,乡镇纪委要对集体资产处置进行全程监督。
5、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并纳入“村账乡代理”。
6、村集体对资产处置时,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集体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县、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7、村集体一次购置2000元以上资产,须经村两委商议同意后,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照规定实行集中采购,并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水面、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负责登记,乡镇农经站负责统一管理。
2、村集体资源的处置一律按规定进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要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集体资源经营权租赁、承包给最高应价者。
3、村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时应当由村两委商议制定相关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村集体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的要在本乡镇政府组织下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招投标方案、招投标公告、招投标合同和相关资料报乡镇农经站备案,并录入微机,统一管理。
5、村集体资源竞价成交后,涉及资金收入的,村集体应及时将收入资金全额上交乡镇农经站纳入“村账乡代理”管理,严禁由个人或村、组保留或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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