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时间。
2、窗口对受理承办的事项必须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办理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各窗口在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若超过办理时限,又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视作当事人的申请处理。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