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田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确保全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月和市场供应保障活动的通知》(吉办字[2013]26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21日至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月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深化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探求规律,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阜田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欧阳宸镇长任组长,郭广忠常务副镇长、安监站站长李正生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刘彬良、工商所所长彭以斌、安监站有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李正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整治重点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零售经营单位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周边环境的安全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2.罚没和废旧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处置。
3.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情况;是否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费及各项保障落实情况。
五、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3年1月21日—1月31日)。各有关部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人员、组织、责任、措施“四落实”原则进行整改。
(二)整治阶段(2013年2月 1 日—2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
(三)督查阶段(2013年2月21日—2月28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隐患排查整改的措施、责任、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二)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从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地区,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手段、采取举报有奖励等办法,有效遏制“私炮”猖獗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