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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7-2 编辑:吉水县阜田镇 录入:吉水县阜田镇 浏览次数: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农经站为各村开设的账户,实行“村账乡代理”。 
2、村级收入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原则,严禁以收抵支。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吉水县村(居)委会统一收款收据”,任何村(居)委会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报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入账。重大事项开支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发生大额支出时,应由村两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呈报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拨付。 
5、村级支出票据必须使用正式规范的统一票据和税务发票。 
6、严禁村级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白条抵支、擅自抵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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