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2、工作对各类事项,如能够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天完成,如事情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办理的,须向办事群众做出合理、明确的解释,并在承诺时间内给予办理。3、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期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4、工作人员在办证等各类事项时,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当天办理,对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办理的,可以先办理,再补办材料。 5、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处理结果等不满的可以向服务中心主任投诉 首问负责制: 1、单位和个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5、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3、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5、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责任追究制度: 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2、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过错责任的追究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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