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洲村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一、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村干部带班制度。
二、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镇防火办。
三、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四、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五、遇有火情及时向镇防火办报告。
坪洲村森林防火巡护
管理制度
一、建立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村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二、防护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三、防火戒严期根据需要增加临时防护员,村委根据情况要上足上够护林员。
坪洲村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本村禁止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本村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防火期内需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过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
四、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注:野外火源包括:吸烟;上坟烧纸;农事生产用火;工程用火;野炊、呆傻人员、小孩点火;雷电击火等。
坪洲村扑火指挥制度
一、发生在本村区域内的林火,火场指挥由所在村委会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凡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上领导赶赴现场,火场指挥权可以交给镇领导担任。
三、火场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并对火灾的扑救负全部责任。
四、扑火指挥应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伤亡事故。
五、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六、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做好火场移交工作。
坪洲村森林防火责任
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负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村内连续发生多起火情的;
二、有森林火险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不加消除,造成森林火警、火灾的;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值班不到岗或迟报、瞒报火情,贻误扑火战机,造成火警以上灾害的;
四、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火灾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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