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江镇党政联席会议制
一、总 则
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镇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江西省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长对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党委书记是镇领导的政治核心,支持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3.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本系的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是我镇最高决策形式。党政两套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党委书记主持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进场,讨论完毕后退场。
二、议事、决策范围
1.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定在全镇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1)根据我镇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决策的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全镇经济发展方向、各项工作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解决在工作中的出现的重大问题。
(3)思想政治工作、镇、村各项管理工作。
(4)后备干部的推荐。
(5)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先,上报组织的奖惩。
(6)年度财政预决算,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年终分配方案。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1.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决定与本系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坚持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可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动议。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委书记和镇长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要代替副职处理其应负责的具体事务。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2.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书记和镇长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领导班子集体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四、议事、决策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镇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然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邀请监督员、党代表进行评议、监督。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3.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半数应到会成员,讨论重大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4.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5.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由党委秘书记录,并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未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不得查阅。
五、附则
本制度经2014年7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即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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