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桥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镇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防止和减少执法工作中的差错和失误,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执法违法和行政不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和依法行政、依法治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政府实行定期执法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底组织一次执法检查考核。
第三条 行政执法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三)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
1、执法主体资格有无法定依据,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是否合法;
3、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内容适当;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5、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五)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和注册情况;
(六)执法保障措施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七)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情况;
(八)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规范性文件备案及重大行政处罚的上报统计情况;
(十)行政处罚案卷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检查考核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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