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设置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水县·黄桥镇
首 页 乡镇概况 工作动态 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 技术推广 制度建设 党委文件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制度建设 >> 黄桥镇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黄桥镇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1-20 编辑:吉水县黄桥镇 录入:吉水县黄桥镇 浏览次数:
 

黄桥镇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镇长负责制。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三条 镇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镇机关各处室及镇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落实工作。
       
第四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镇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五)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六)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七)案件情况复杂、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八)向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镇长办公会议形式研究决定。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科室在对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镇长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镇长决定上会后,由办公室负责人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镇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到有关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镇长负责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由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镇长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由镇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镇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镇办公室负责整理。
       
第八条 镇属各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本页]
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主办单位:中共吉安市纪委、监察局 承办:吉安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电话:0796-8222411 邮箱:sjwlzs@jian.gov.cn
技术支持: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010-8280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