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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制度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1-20 编辑:吉水县黄桥镇 录入:吉水县黄桥镇 浏览次数:
 

黄桥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执行,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单位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镇政府可以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民意测验等方式,随时跟踪监督决策的执行效果。

  第三条 政府工作人员在决策执行中发现决策存在缺陷、偏差或决策本身有问题,应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对其他单位或人员反映的决策执行问题,镇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反映,并提出改进的有关可行措施。

  第四条 对决策方案的某些缺陷或由于执行失误而出现的偏差,及时召开班子会进行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修正。

  第五条 对决策方案本身的问题危及决策目标实现以及决策目标本身有问题,要进行追踪决策,纠正决策制定时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对因决策事项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单位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并按信息公开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情况。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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