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设置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水县·金滩镇
首 页 乡镇概况 工作动态 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 技术推广 制度建设 党委文件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制度建设 >> 金滩镇责任追究制
金滩镇责任追究制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2-24 编辑:吉水县金滩镇 录入:吉水县金滩镇 浏览次数:
 

金滩镇责任追究制

(一)目的和原则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格办事时限规定,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坚持加强管理,保护干部,文明行政,严肃党纪政纪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首问责任人态度粗暴的,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单位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单位来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任务的;

  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

  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办理交办事务质量低,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关闭本页]
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主办单位:中共吉安市纪委、监察局 承办:吉安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电话:0796-8222411 邮箱:sjwlzs@jian.gov.cn
技术支持: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010-8280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