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
(1)社会各界人士到本镇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各站所工作人员对到本镇的社会各界人士的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3)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按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予以办结。
(4)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手续。
(5)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依据。
(6)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也要告知对方找哪个股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7)对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服务承诺制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2.严格遵守公务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中做到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循私舞弊。
3.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马上办;手续不完整的,一次讲明如何办;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清楚;要热情为基层服务。
4.提高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认真审查、审批,限时办结。
5.廉洁奉公。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岗位责任制
(一)镇各部门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二)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权责一致、要求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四)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五)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总体职能;
2、内设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3、上述内容按年度制定,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
各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办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岗位责任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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