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职责及管理
一、 防震减灾助理员职责
1、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协助本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并主动争取本地单位领导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
3、 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地下水、动植物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观测情况。
4、 当我区及邻近地区,若发生中强以上有感地震时,防震减灾助理员应迅速了解和收集辖区内的震害,震感情况(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口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对影响较大的地震事件,应在1小时内上报地区地震局。一方面协助政府实施抢险救灾,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另一方面协助地震部门做好地震跟踪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等。当政府部门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时,积极参加各种应急准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有序的开展辅助应急工作。
5、 按时参加地震部门召开的的有关防震减灾工作会议。
6、 协助各地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做好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7、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开展工程地震、震害预测、震灾评估、地震应急等各项工作。
8、 依照《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所在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做好修订完善工作。
9、 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坚持平震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10、 如发生地震谣言时及时上报,并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 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
1、 各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助理员的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及时传递防震减灾信息。要将助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
2、 乡(镇)主管领导要加强对助理员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县政府办公室要帮助助理员解决日常工作困难问题,对本辖区助理员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奖评。
3、 助理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将作为对各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 助理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原则上有各县政府部门自行安排、地区地震局负责有关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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