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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金滩镇201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2-24 编辑:吉水县金滩镇 录入:吉水县金滩镇 浏览次数:
 

吉水县金滩镇201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考核考评的激励作用,引导调动各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开考核内容、办法、程序和结果,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2、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完成情况及其成效。

二、考核对象

全镇24个村(居),2014年度的考核时间为2013101日至2014930日。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20分)

1、各村要及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列入自然村、组工作目标考核。(6分)

2、村委会与村小组(护林组)、村小组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村委与护林防火员签订管护合同。(4分)

3、各村书记、主任等村干部划分防火责任包干区,并经常到责任区督查森林防火工作,每年不少于5次,各村要落实防火责任人。(1分)

4、各村应落实对特殊人员的监护责任人并与其签订防火责任书。(4分)

5、出动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扑救火灾时,所在村至少按照11的比例安排救火人员及守余火人员,并做好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的向导工作。(5分)

(二)森林防火宣传。(16分)

1、各村在春节前后、清明节、早稻收割、秋收等重要时段及高火险天气时利用墙报专栏、鸣锣、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2分)

2、安排和组织群众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和森林防火讲座。(2分)

3、各村要在自然村刷新刷写防火宣传标语5条以上,并在重点时段开展宣传活动。(2分)

4、在各村主要路口、重点防范区等地段新建2块以上固定防火宣传牌。(6分)

5、按上级要求开展其他宣传活动。(1分)

6、及时将“禁火令”、防火公约、公开信、通告等宣传资料张贴到村、组,散发到农户手中。(3分)

(三)野外火源管理。(28分)

1、制定野外火源管理制度,进入重点防火期后,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划分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区,落实火源巡查队伍。(10分)

2、重点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组织村护林防火员佩戴红袖章,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10分)

3、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全面清除离山脚垂直距离30米内的杂草。(5分)

4、开展商品林保险工作,商品林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3分)

(四)森林防火队伍建设。(6分)

1、各村建立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服从指挥部命令和调遣,积极参加扑火救援活动。(2分)

2、各村应急分队,及时参加镇举办的扑火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2分)

3、各村确定专职护林防火员,加强野外火源巡查。(2分)

(五)扑火物质储备。(10分)

1、村应急分队配备二号扑火工具20把以上,砍刀10把以上。(5分)

2、各村应急分队配备有扑火服、头盔、解放鞋、挎包、水壶、手电、毛巾等物质10套以上,护林防火员和巡逻员配有红袖章、警示锣、口哨等。(5分)

(六)限期足额缴交森林火灾罚金。(10分)

    凡发生森林火灾30日内各村自行按每次500元及按过火面积10/亩标准缴交给镇森林防火办,计10分,由经管站代扣的不计分。

(七)森林火灾的报告与扑救。(10分)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快速热点反馈制度,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4分)

2、接到火灾报告后,各村书记、主任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亲临火场一线指挥,扑火指挥得当、措施得力,未造成死灰复燃和人员伤亡。(3分)

3、积极协助森林公安侦破火案,每起火灾对肇事者和行政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分)

(八)扣分项目

1、各村发生森林火灾后,半小时内未报告镇防火办,每起扣1分。

2、各村书记、主任在1小时内未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的,一经查实,每起扣2分。

3、每发生一次一般森林火灾扣1分,瞒报的扣2分。

4、每发生一次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按照过火面积30-200亩扣5分;过火面积201-500亩的扣8分;过火面积501亩以上的扣12分;过火面积超过1000亩扣2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瞒报的另多扣5分。

5、违规炼山每起扣10分。

6、受到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7、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材料,每次扣1分。

8、因守余火不力,导致死灰复燃的,每起扣5分。

以上扣分扣完总分为止。

(九)加分项目

1、全年度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加10分。

2、受到省、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表扬的每次加5分,县人民政府表扬的每次加3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表扬的每次加2分。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各村自查,对各项防火材料归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督查,综合评定四步进行。各村根据本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115日之前报镇防火办,迟报和漏报的不参加评优。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自评材料及平时抽查和督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五、奖励和处罚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根据分值高低对各村进行排名。对考核总分排名前6名的村委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并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能评优评先,并且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通报批评: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2、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列入镇重点管理村;4、年度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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