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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6-8 编辑:吉水县金滩镇 录入:吉水县金滩镇 浏览次数:

金府发[2012]39

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解决“三农”问题中造福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各项工作均已全面开展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为了扎实做好2013年新农合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江西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转发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及吉水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农村户口以户为单位,每人收缴60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委会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把收缴新农合资金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必须自始至终抓这项工作,实施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责任制。

三、各村要认真核对农医所打印的名单册,对2013年继续参保的不做任何改动,如有出嫁、死亡的,在其姓名前打“×”产,并填写减少人员表。2012年已经退保或未参保,但2013年要参合的,要填写增加人员表。最后核对参合人数、参合款,填写汇总表(一定要做到人、钱、户一致),并在201311月底前将增减表、汇总表上交农医所,将收缴的参合金上缴银行专用帐户(金滩信用社173089309000000168)。

四、201212月后,仍有农民要参保的,由各村用领取的财政专用收据开票,并在201321日之前将收据上交农医所,将参合资金上交银行专用帐户(收据上一定要注明医疗号、参合姓名;新参合者还要写清身份证号)。

五、2013年新发医疗卡,原发医疗证将作废,各村一定要核对参保者信息,信息有错的,要填写纠错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农医所)。

六、2012年低保户、五保户、纯女户有变动的,要在农医所打印低保户、五保户、纯女户表册背面的表格填写变动表。

七、各村干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收缴参合金的同时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使更多群众自愿参保,力争201212月前全额完成任务。

金滩镇人民政府

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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