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
1、上级来文、来电和发来传真,党政办要搞好签收分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阅批并及时呈请相并领导阅示或转送相关部门办理,文件和传真还必须制作传阅单并将阅件作资料存档。领导阅批或转送相关部门后,党政办必须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2、本级党委、政府和党政办的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党委文件、政府文件分别由书记、镇长和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发。所有发文,由党政办负责审核把关,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允许发出。
3、镇直单位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先由镇直单位拟定文稿,再交党政办审核,按照发文程序审签后进行,政府只出文件头,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理。
4、所有文印材料,由政府文印室负责打印,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的,原则上由党政办同意并指定地点,否则,由经手人自行负责,财务室不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