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规则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提高党委谋全局、议大事、抓大事的效率,实现党委议事的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参加党委会的成员不超过半数或正副书记均未在时,不能召开党委会。
2、党委全体成员都应积极参加会议,因事不能参加时,要提前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党委会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委议事采取党委全体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两种形式。会议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会议内容一般应提前通知。
4、党委会议要按规定做好记录。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研究决定向县委、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3、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4、研究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5、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调动、任免、奖励、晋升等工作。讨论对违犯党纪、政纪、法纪干部的处理意见。
6、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7、研究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或党委认为需要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各党委成员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表意见。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和片面性,反对无原则争议。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一班人”的作用。党委成员要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参加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得个人说了算。在特殊情况下,书记可适时果断作出决定,但事后应向党委报告。
3、坚守党的保守秘密的原则。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凡属保密的,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4、坚持回避的原则。党委研究人事问题时,被调整、任免、处分的民警,若与某党委成员有亲戚或其他利害关系,该党委成员应主动回避。
四、决议的处理
1、党委会议表决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2、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发党委会议纪要。
3、对没有参加党委会的成员,由党委会议主持人委托专人传达。
4、党委决定事项,由分管的党委成员督办落实。
五、执行原则
党委成员要维护党委的集体领导,党委会议的决议,各党委成员应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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