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全镇各单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力度,强化内部的层级监督,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举报投诉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发现双村镇行政执法人员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向双村镇政府进行举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二、设专人接待举报,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并认真做好举报、投诉记录,并在48小时内向领导汇报。
三、双村镇在一周内对举报、投诉拿出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反馈表,内容包括:举报投诉事实及理由、办理人名称、处理结果;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上报或移送有关部门。
四、对镇直各单位做出的具体行为存在重大、复杂的违法或不适当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与镇政府领导沟通、协调,促使其改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对举报的投诉人的个人情况要严格保密,以确保其人身及财产安全。
六、对违反本制度或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受理举报、投诉单位为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343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