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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4-5-5 编辑:吉水县双村镇 录入:吉水县双村镇 浏览次数:
 

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合称为“三资”),是村(组)全体成员所有。充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更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探索监管模式,规范处置行为,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部分村、组清产核资不彻底,家底不清,资产管理不规范,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随意性较大,甚至导致少数村组干部在“三资”管理方面出现违法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部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为此,解决我镇当前“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办字〔20142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彻底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一)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行政村要进行“回头看”,延伸开展村民小组“三资”的清产核资,进一步巩固成果,查缺补漏,及时更新相关情况;还未完成的地方要集中力量,对照吉水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11136号)文件要求,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帐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正亮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各村必须在2014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账、账款、账务相符;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变动情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要建立定期财务清理、资产清查、资源登记的长效工作机制,原则上一年一次,做到账账、账证、账物相符。要强化农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认真组织对各类合同进行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合同条款,加强签订履行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纠正不规范地合同行为。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三资”管理规范有序

(一)明确监管职责。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村组清产核资的主体,是第一责任单位;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具体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镇财政所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财政监督和会同镇经管站加强对村集体会计指导服务;镇民政所负责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督促检查;镇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处村干部及“三资”管理责任人员违纪行为。

(二)健全委托代理机构。各村要依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代理工作,各村要安排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监督和协调。全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统一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或加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为切实强化监督职能,从今年起,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提取工资经费,县财政为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与村、组分别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地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要以村组为黛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

(三)强化工作队伍建设。各村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理顺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一)推进产权改革。我镇要以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金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农村集体“三资”,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为导向,采取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方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经营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完善林权管理制度和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二)明晰资产界定。将集体房屋、建筑物、工具设备、公益设施、无形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集体和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的由村级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全部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

(三)强化资源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资源登记薄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要按规定进行登记。二是建立健全公开招投标拍卖制度。一次性出让集体资产、资源金额超过3000元的,实行出让前公告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等要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把关,并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必须进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三是建立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实行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小组进行鉴证、合同管理。

四、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一)强化村及会计基础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文件精神,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要根据本机镇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每五年至少审计一次。

(三)加强村民小组财务监管。要积极实行“组账村代理镇监督”制度,村小组与村委会签订“组账村代理”合同,资金统一分科目列在村委会账上,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统一保管。村委会会计负责做账,村小组实行报账制,健全村民小组开支审核和财务公开制度。

(四)完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依法通过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等程序,并且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其成员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其对“三资”管理等村级事务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

(五)建立联动督查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部门联动督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及时发现、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抽贪污、挪用、侵占、低价承包、低价租赁、低价转让农村集体“三资”等违法违纪案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以镇纪委书记肖玉忠为组长,镇经管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管站、水管站、公共资源交易站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力量。

(二)强化统筹协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分类指导,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三)强化目标考核。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对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促使村组干部提高认识,科学处置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收益最大化。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代理中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填报各种财务报表的,坐收坐支、违规收支意见未及时上报和公开农村集体“三资”变化的,由县农业局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问责。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使农村集体“三资”遭受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使农村集体“三资”受到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双村镇委员会

双村镇人民政府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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