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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村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4-7-24 编辑:吉水县双村镇 录入:吉水县双村镇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双村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场业务范围,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经研究,现将《双村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村镇人民政府

2014410

双村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镇村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镇党委、政府决定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根据《吉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农村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先进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进场。即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进场登记、报名、发售交易文件、开标评标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站内进行;交易公告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同时,也必须在站内发布。

(二)管办分离。即监督机构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监督部门与交易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即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镇党委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是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常务副镇长任副镇长,成员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站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玉薇同志负责。镇纪委为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

(二)成立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既是镇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又是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机构,由常务副镇长任站长。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国家立项且不宜在镇交易的除外);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四、进场范围

在镇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

(一)建设工程项目:指镇所在地2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工程等)的施工队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镇所属集体单位和村委会,使用集体资金采购重要设备、办公用品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和各类服务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服务活动;镇政府采购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三)产权交易:指镇所属村集体的山塘水库、荒山荒坡荒滩、耕地、宅基地、房屋产权、集体所属企业等各类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项目,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必须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

(四)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交易的基本程序

1、审批:各村办理交易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批,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2、告知:审批报的交易项目需向镇纪委告知;

3、进场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

4、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5、镇纪委组织审查项目交易招标文件;

6、报名及资格审查;

7、发售项目交易文件;

8、开标、评标;

9、预中标公示;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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