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经普领字〔2013〕1号
关于印发吉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吉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24日
吉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2013年。普查工作从2012年开始筹备,计划2015年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主要工作项目完成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1)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12年12月-2013年7月)
起草并协调下发《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编制经济普查县级经费预算并上报县政府;组建县、乡、村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经济普查工作计划、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分工、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2)制定方案,开展试点(2013年2-9月)
研究制定吉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县级综合试点方案并组织开展普查综合试点;研制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3)宣传动员,组织培训(2013年5-12月)
制定吉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规划;召开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开通吉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网站;召开全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开展全县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12月);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全县经济普查评比表彰办法。
(4)划区绘图,单位核查(2013年6-12月)
进行全县普查区地图的划分、电子化和普查区划代码的编制;PDA使用过程中与业务相关的地图分切、安装和指导;结合工商、税务等部门情况收集整理资料,编制单位核查底册。
(5)督促检查,准备物资(2013年8-12月)
迎接省、市对县(乡)的工作督促和检查;购置PDA、计算机等普查有关设备;普查员证、普查资料袋等相关物资准备、制作并下发。
二、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14年1-7月)
(1)普查登记(2014年1-5月)
进行普查登记和查遗补漏。
(2)数据处理(2014年1-5月)
普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
(3)数据上报(2014年2-5月)
数据上报、数据验收。
(4)质量抽查(2014年6-7月)
进行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
(5)数据汇总和质量评估(2014年6-9月)
数据汇总,并对汇总资料进行审核、评估。
三、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2月)
(1)数据发布(2014年10-12月)
县级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2)数据库建设(2014年10月-2015年12月)
建立县级经济普查数据库、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对电子地图进行信息维护。
(3)总结表彰(2014年11月-2015年2月)
进行经济普查工作和业务总结;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先进评选;召开全县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4)资料开发(2014年12月-2015年12月)
制定全县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规划;宣传经济普查成果;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统计分析和相关评审;编辑出版《吉水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文件、资料、出版物等整理归档。
抄送:吉安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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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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