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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田镇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对象重新确认及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螺政字〔2013〕73号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1-19 编辑:吉水县螺田镇 录入:吉水县螺田镇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水县扶贫对象重新确认及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镇农村扶贫帮扶到户的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对贫困农户全面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为精确帮扶到户和建立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五定”帮扶到户机制打下坚定基础,确保扶贫开发的效果最终落实到贫困农户的脱贫致富上。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

(一)工作范围。扶贫对象重新确认及建档立卡的实施范围为全镇农村地区。各村要在本辖区内全面开展扶贫对象重新确认及建档立卡工作,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工作对象。根据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115日前完成)

1.镇将扶贫对象人数分解落实到村组。

2.组织镇、村工作人员到县参加业务培训,并召开村责任人及业务人员的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会议

3.深入宣传发动,各村把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宣传到户、到人。

(二)对象识别阶段(1220日前完成)

1.扶贫对象重新确认条件:

1)本地农村人口;(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须低于国家新扶贫标准(2300元);(3)家里须有劳动力;(4)符合扶贫标准及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也可认定为扶贫对象;(5)扶贫对象认定以户为单位。同时,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扶贫对象:(1)近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农户的;(3)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与除外)的和在企业中有股份的;(4)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5)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家庭成员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的。

2.扶贫对象识别程序:

1)户主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确认其为扶贫对象的书面申请(详见附件3)。

2)民主评议。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推选各方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户主申请进行评议,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审核通过的贫困户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详见附件4),一式三份(村级、乡镇和县扶贫和移民办各一份)。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后按照家庭人均纯收入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再按照镇分解给各村的贫困人口数确定最终贫困户名单(人与户不缝合,只减不增),确定的贫困户进行张榜公示(7天),公示必须拍照留存,一式三份(村级、乡镇和县扶贫和移民办各一份)。

3)镇审核。村委会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报镇政府审核,审核结果再榜公示。

4)县级审批。镇政府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扶贫对象报县扶贫和移民办(需同时上交各村公示照片、附件3、附件4、附件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对乡镇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后在吉水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对象予以审批确认。

5)督查检查。县扶贫和移民办将会深入镇、村督导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督促落实。

(三)采集信息和落实帮扶措施阶段(12月底前完成)

1.建立扶贫对象台账。对确认的扶贫对象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扶贫对象登记表装订成册),镇和县扶贫和移民办有电子档案。扶贫对象登记情况以镇为单位汇总,汇总数据逐级上报。

2.录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待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调整部署后,将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组织镇按照上级要求对登记的贫困农户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并及时将登记造册扶贫对象规范的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镇录入完以后将数据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办进行汇总,县扶贫和移民办将贫困户信息汇总后上报国家扶贫和移民办。

3.落实帮扶措施。在准确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今年63日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吉办字2013101号)文件要求,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资金到位。通过专项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等方式,逐户明确帮扶目标,制订帮扶计划,确定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责任人,以及建立帮扶效果考核制度。

附:1.螺田镇农村扶贫对象规模表

    2.吉水县贫困户申请、审批表

    3.贫困农户登记表

    4.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汇总表

                                                    螺田镇人民政府

20131113

螺田镇农村扶贫对象规模表

村别

人口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

亿田

69

城陂

73

螺田

42

梓越

42

新建

90

新和

32

胜利

47

梅南

236

南田

42

龙溪

48

沙吊

31

老山

41

恭溪

49

山陂

47

连坑

30

丰树陂

105

合计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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