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党字[2013]36号
关于给予曾任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曾任文,男,汉族,1974年10月生,螺田镇新和村人,初中文化,1997年7月入党。
经查实,2000年1月曾任文与其妻沈丽化结婚,2000年11月生一女孩,2004年12月计划内生一男,有生育证,属合法生育。2011年7月又生一女孩,无生育证,属计划外超生一胎,2011年7月已接受计划生育社会抚养征收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鉴于其已接受计划生育社会抚养征收处理,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6条之规定,经2013年10月21日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曾任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螺田镇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