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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曾任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2-17 编辑:吉水县螺田镇 录入:吉水县螺田镇 浏览次数:
 

螺党字[2013]36

关于给予曾任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曾任文,男,汉族,197410月生,螺田镇新和村人,初中文化,19977月入党。

经查实,20001曾任文与其妻沈丽化结婚,200011月生一女孩,200412月计划内生一男,有生育证,属合法生育。20117月又生一女孩,无生育证,属计划外超生一胎,20117月已接受计划生育社会抚养征收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鉴于其已接受计划生育社会抚养征收处理,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6条之规定,经20131021日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曾任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螺田镇委员会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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