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水县纪委:
贵处《关于李俊勋同志处分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吉纪〔2013〕13号)文收悉,经2013年6月12日镇党委研究,同意给予李俊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复
中共白沙镇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