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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全面开展低保调查工作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06-05 编辑:吉水县白沙镇 录入:吉水县白沙镇 浏览次数: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的工作部署,我镇从4月中旬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低保清理整治活动工作,对全镇14 个村委会全部进行低保民主评议,从五个方面落实到位: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低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小跃同志任组长,纪检书记陈淑晶同志和分管民政工作的人大副主席王武鑫同志为副组长,镇政府蹲村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所,所长黄飞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重新调整充实了我镇农村低保复核评审领导小组,确保了全镇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好程序关口。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就此项工作召开了全镇书记、主任会议,会上党委书记王家裕同志亲自就指导思想,保障原则和目标任务,保障范围和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法律责任,时间和步骤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三榜公布”制度,切实履行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村委会在确定申报对象前,由民政所工作人员与镇蹲村干部对所有原享受和新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重新逐户上门调查评估,详细做好调查记录。然后召开由镇工作组、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部分人大代表、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民主评议会,逐户逐人进行评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存档。经评议通过并确定申报对象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时间为7天,并拍照存档。确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所经调查核实后,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经民政局审批被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确无异议的,将正式批准为农村低保户。我镇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无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违规现象发生。本次低保清理整治暨2012年度低保年审工作,全镇共调停113户减少154人,新增93户168人。
  三、以人为本,分类施保,切实解决受保人员实际困难。按照2013年全市低保提标提补要求,我镇农村低保标准线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执行,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125元以上。按照农村低保工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镇对准五保户、残疾人、单亲家庭、重病人员、老年人、优抚对象、计生纯女户、以及其它特困户人员,进行了A、B、C、D、E五类等次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了准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重病人员家庭三种类型。
  四、努力完善工作制度,扎实优化工作平台。我镇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农村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农村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镇民政所从农村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重新建档、制表并建立农村低保电子台帐,做到内容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优化了工作平台。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和民政所还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
  五、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行为。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镇政府还将此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作为2013年度村委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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